近日,山西忻州市质量技监局针对目前在辖区内出现不少检测能力低下、未经过计量认证,甚至有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煤、铁检测站(点)违规开展检测的不良现象,出台了《关于加强对社会检测机构进行依法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依法管理的技术机构范围、管理依据、管理重点内容、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同时,市质量技监局决定在近期内对社会煤炭、铁矿粉检测站(点)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对检测站(点)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已有一定检测能力,人员、设备基本符合认证要求,且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帮助其尽快完成计量认证申请、领证工作,促其合法开展检测业务。
对条件很差,又不能达到认证条件的,要劝其停止检测,经劝阻不听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为合理利用检测资源,对终止检测业务的煤、铁检测站(点)中的优秀检测人员、先进良好的检测设备,各县(市、区)质量技监局可商有关方面,经领导同意补充到系统的县级检测所,以利于快速提高检测所的检测能力、扩大监管检测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