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加强法治质监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把权力亮化,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创新方式,实行“四大执法”,即阳光执法、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数字执法,对行政执法工作,全程公开、阳光操作。
一是实行“阳光执法、开门审案”,促进执法公开化
通过邀请人大、政协、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有关法律专家及新闻媒体、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参与行政处罚案件审理,通过现场监督、评议,对案件的审理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约束了自由裁量,有效促进权力的阳光运行。“阳光执法、开门审案”,创新案审模式,将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审理,自觉约束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树立质监部门秉公执法、文明办案的良好社会形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这一举措受到了政府肯定、群众欢迎、社会赞誉。
二是实行“说理式执法”,促进执法规范化
在推行说理式执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效果。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要平等、充分、真情说理,明确告诉企业违反了什么,为什么不能做,如何正确做,做到执法透明、公道、合理。重视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增强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证据分析、自由裁量理由等方面的说理性,做到全面说理,实践中我们总结了一套“七理”说法,即说清事理,做好推理,讲透法理,说通情理,摆明道理,确保公理,理清文理。推行“说理式执法”,权力的行使得到有效规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护,以理服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是实行“柔性执法”,促进执法和谐化
柔性执法的实施,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一是推行柔性执法,对生产经营企业不涉及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侧重普法教育、整改规范、帮扶提升,通过加大批评教育力度,增强企业自律意识,知悉其错在何处、责任何在,帮助其整改。二是推行首查整改告知制度,对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要求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督促行政相对人整改,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的行为发生。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对政府部门实施监管行为的认同度进一步提高。
四是实行“数字执法”,开展“网上办案”,促进执法信息化
坚持“合法、规范、效率、效果”原则,研发网上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规范操作流程,对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了执法活动,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降低了办案成本。网上办案一改原来的封闭执法办案方式,使案件办理全过程在网上呈现,实现阳光操作,把执法人员从难以抵抗的“打招呼”和“说情风”中解脱出来,杜绝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和执法不公,取得了明显成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