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龙井、东海水晶、北乡马蹄、南汇蜜桃……在我国幅员辽阔的国土上,悠久的文明孕育了众多特色产品,这些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在被国内公众日渐熟知的同时,也随着改革开放走出了国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振兴。很多人只看到了因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与实施所收到的显著成效。而不为人们所知的是,我国原产地地理标志制度的建立之路历经艰辛,许多人为此付出了无数的心血和智慧,裴晓颖就是其中的一位代表。
“我国地理标志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回忆起我国原产地地理标志建立之初的那些岁月,裴晓颖感慨万分。从1990年到国家质检总局的前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至今,裴晓颖成为我国原产地地理标志制度建立与不断完善的亲历者、见证者。
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传统产品绍兴酒由于自身特色与品质,在海内外受到广泛欢迎。但由于利益的驱使,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大量的假冒绍兴酒,具有2400多年历史的绍兴酒深受假冒之苦。大量的非绍兴地区的黄酒纷纷冠以绍兴酒之名冲击市场,绍兴酒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也受到挤占。而且,这样的情况并非只是个案。
在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深深刺痛了裴晓颖的心,这也成为她矢志为我国地理标志制度建立奔走呼吁、身体力行的动力。
令裴晓颖欣慰的是,在她与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1999年8月17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发布,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立。更令她欣慰的是,当年,在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建立之初,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就立即组建绍兴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办公室,第一个向相关部门递交了申请。2000年1月31日,绍兴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批准公告发布,绍兴酒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这是我国政府发布的第一份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批准公告,绍兴酒也成为我国第一个受到政府保护的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此后,仅在日本市场,台湾产绍兴酒的市场份额就迅速下降了60%左右。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改善,也为地理标志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营造了良好氛围。”裴晓颖认为,是从国家到地方、从专家到实体的普遍重视,使我国地理标志制度的完善成为“顺水推舟”。2001年,《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发布,首次明确了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概念,对我国原产地地理标志标记的申请、注册、使用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200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科技司,专门设立地理标志管理处。此时已经担任科技司副巡视员的裴晓颖负责主管地理标志保护工作。2005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这也是裴晓颖与同事共同努力的结晶。
“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是其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裴晓颖认为,我国原产地地理标志制度既具有依法保护的功能,也可以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这种理念的驱使下,裴晓颖全力以赴将原产地地理标志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并重,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贯彻落实制度,试点示范工作是一个重要着力点。因此,她积极推进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在四川、江苏、浙江、湖南、山东等省份设立了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促进了地理标志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有机结合。
截至目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管理的原产地地理标志已经达到1441个,与此同时,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服务于外贸和经济的作用更加显著。湖北“罗田板栗”获批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后,年产量迅速增至3万吨,居全国首位,促进了山区农民脱贫致富;“随州香菇”在获批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后,对外出口从1亿美元增至4亿美元,成为地方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
墙内开花,墙内墙外都要香。在裴晓颖看来,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对于中外交流与贸易合作的作用不容忽视。在她的力推下,国家质检总局发起了中欧原产地地理标志“10+10”互认互保试点工作,这是我国首次在涉外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新突破,开创了原产地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模式国际双边合作的典范,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
多年的辛勤努力,正在收获丰硕的果实。2013年6月下旬,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37次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在印度尼西亚举行。由裴晓颖参与起草,中国代表提出的“促进亚太地区地理标志保护与经贸协调发展行动计划”倡议,受到APEC成员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下称《纲要》)颁布实施5年以来,对于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她强调,《纲要》对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提出要适时做好地理标志立法工作,这成为推动我国地理标志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指南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