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份以来,全国范围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如火如荼地进行,各地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对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更加隐蔽的手段“顶风作案”,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监管人员必须对此提高警惕。近日,江苏省响水县食药监局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查处了一起涉嫌非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案件,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万多元。此案凸显出不法分子的团伙性、链条性特征,值得执法人员去思考和研究监管对策。
案情
江苏省响水县食药监局日前接到举报,称次日将有一伙人员在某酒店进行非法宣传和销售保健食品活动,并且有迹象表明活动结束后将离开响水。该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稽查科和保化科人员做好准备次日早晨集中进行现场取缔。
次日,6名执法人员直奔酒店,发现酒店广场处有两个青年人,身上挂着对讲机,表现得很警觉。于是,两名穿便装的执法人员进入酒店,以要办“升学宴”看场地为由,强行进入现场,发现里面并没有进行“健康讲座”,只见约60位老人正在排队接受仪器检查,再由一位医生打扮的人进行分析,现场没看到任何保健食品。由于受到3个体格强壮的青年驱赶,执法人员只好先回到车上,并立即驶离现场以不引起放哨人的注意。大家经过研究,决定联合公安力量对现场不法行为进行查处。随后,公安部门抽调的警力、车辆与执法人员会合,执法人员共查获标示威海康宝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星牌紫银蓝软胶囊”(G20110056)19盒,印有“中国第一个'心脑康复工程'启动卡”字样的卡片2600多张。暂控参与人员6人,随车受骗老人4人。
思考
从这次执法过程看,不法分子改变了非法宣传销售的方式,令执法人员取证困难。面对这种违法新形式,执法人员准备不足,也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通过询问现场受骗老人,执法人员总结了这伙组织的几大花招:
花招一:筛选对象,非法宣传无资料
据悉,组织者对进入现场的人员会进行严格筛选。这项任务由通过网络从全国各地招来的“志愿者”负责。选择对象是在广场晨练的老年人,利用一些老年人爱占小便宜的心理,免费赠送小礼品赢得老人信任,然后进行攀谈,逐步了解老人的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收入、健康状况等,再进行一对一的口头宣传,“忽悠”老人参加免费体检,并发一张启动卡片作为入场凭证。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只向家庭经济条件好的老人发卡片。
活动现场也无宣传资料。凡获准进场的老人,都会被一台JQ-H型心血管功能测试诊断仪进行免费“体检”,多数老人都被诊断为心血管功能不全。然后,由现场一位“资深教授”对诊断异常者提出非常“中肯”的建议和“完美”的解决方案--推荐老人购买服用他们的产品。
花招二:流动销售,非法交易不见光
由一位“志愿者”贴身陪同要购买产品的老人,用无线对讲机通知在会场周围等待的某一辆车前来接人,并在车内进行交易。如果老人没有带钱或钱不够,则该车一定将老人送至家附近,由“志愿者”陪同老人回家取钱。如果老人表示不愿购买,“志愿者”会继续诓骗、恫吓老人,强迫老人必须购买产品。据现场的一位老人反映,她要买两盒产品,“志愿者”让她交8000元,后来看老人实在拿不出,最后1900元成交,也没有给任何票据。
花招三:组织严密,一网打尽有难度
这个团伙大约有30人,相互间都不认识,被分成几个组,分别住在几个不同的小旅社,每个人都有任务,销售有提成,但每组指定一人负责,与各组间单线联系,一旦某一组出现问题可迅速通知其他组逃匿,所以很难一网打尽。幕后策划者也是通过通讯单线指挥,从不现身。所有“志愿者”都是网上招募,他们只知道被招募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是谁招募则全然不知,只是按通知要求某月某日到某地集合,有人负责接头。这种情况,令执法人员很难采取有效措施。
警示一: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在本次受骗的老人中,有普通百姓,有退休老干部,还有曾从事政法工作的老同志。直到执法人员将涉嫌车辆截获,说明真相,车内的老人才幡然醒悟。由此可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能,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向公众普及健康保健知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引导公众正确科学地对待保健食品,避免上当受骗。
警示二:提升联合执法力量
查处这种违法新形式对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取证方面,要求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取证工具,及时发现线索,随时获得有价值的证据,并培养一些有责任心、有正义感、对公众健康安全热心的人士共同参与。二是取缔方面,一定要在摸清全部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比如人员、车辆,特别是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足够的警力。本次执法活动由于时间仓促,警力不足,加之计划不周密,没有对不法分子一网打尽,教训深刻。
警示三:完善法律法规
非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之所以长期以来屡禁不止,一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缺乏科学的保健知识,自我防范意识差,容易上当受骗,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二是不法分子都是异地违法,在一个地方被取缔了,换一个地方照样实施违法活动,现有法律法规很难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因此,违法成本低,非法获利大。因此,笔者呼吁在《食品安全法》修订中或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加入“禁止保健食品或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以会议、讲座、义诊等名义进行非法宣传和销售”的条款,以彻底根治这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