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起一套以排查、获取风险信息为基础,通过会议商讨的形式,集体分析研判食品药品监管中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程度和防控措施的科学监管工作制度。
《办法》对风险会商制度主要内容、职责分工、组织工作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风险排查、研判、预警、处置各环节做出具体说明,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风险处置管理全过程。《办法》根据食品药品安全质量问题危害情况和引发的概率,将风险程度分为危害程度一般风险、较严重风险、严重风险、特别严重风险四个等级。根据前期调研成果,《办法》明确提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风险排查涉及的主要内容,划分各科室职责分工,对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风险信息对外发布程序做出了说明。
同时,《办法》建立了风险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不认真分析、排查风险,防控措施不力酿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事件的科室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