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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更新修订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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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修订后的《德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3年9月起实施。《办法》中有了新的改变,其中,评选周期由以前每年评选一次改为两年评选一次。

  据了解,德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德州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目前已成功举办3届,共有16家组织和8名个人获得此殊荣。市长质量奖制度旨在通过典型引路,树立标杆,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中小企业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念,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有着许多变化。评选周期由以前每年评选一次改为两年评选一次;市长质量奖的总数由每年不超过10个修改为每届不超过6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明确申报组织要成立卓越绩效模式推进机构,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并实际运行有效;增设了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并将数量限制在3个以内;增加了限制性条款,对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增加了推广和应用的条款,旨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过程中的职能作用和获奖者的标杆示范作用。

作者:井凤燕 袁华禹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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