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激励全县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全县经济综合竞争力,7月31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罗城县县长质量奖正式出台。
《办法》明确指出,罗城县县长质量奖是该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该县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区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办法》明确规定,罗城县县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有效期为4年,每届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2个,罗城县人民政府对每个获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