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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质监局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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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以建设法治质监为目标,大力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执法形象,突出部门作为,强化机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和2013年,先后获“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浙江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一、注重“六到位”,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扎实开展、台帐齐全完备、装订规范整齐。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明确考核目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同时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职工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三是人员配备到位,加强机构建设。设立了法规科,做到机构规格、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法制干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为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四是教育培训到位,提升队伍素质。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学法制度,采取法律知识讲座、专业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知识更新、执法业务研讨、优秀案卷评查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五是普法宣传到位,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制定并全面实施普法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送法上门”主题实践活动、质监法律“五上六进”活动,一年多来共印发普法宣传材料20000份,对企业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达7520人次,组织“实验室开放日”活动2次,“质监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4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三进”活动14次。六是回访督察到位,构筑监督体系。成立了行风廉政督查组,以“名牌产品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3C认证企业、被处罚企业、被服务企业和重点安全监管单位”为主要对象实行“六必访”,强化权力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获得了一致好评。

  二、抓住“三关键”,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实行“三理”,规范执法行为。理清执法依据,对现有的制度规范进行梳理,明确执法权限,细化处罚标准,规范执法流程,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确保决策科学民主、执法权责明确;理顺执法主体,严格以法定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委托执法的组织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符合法定条件,履行相关委托手续;理明执法行为,对行政处罚采取全程监控,通过办案机构、法制机构、案审委员会三级审核,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量罚关。二是实行“三抓”,提高执法水平。抓业务学习,通过“星期一夜校”、案件研讨、案卷评查、法制征文、新法规宣贯、师傅带徒弟和“执法比武”等活动,逐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抓团队凝聚,以“督传帮带”工作机制为纽带,建立实施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制度、大队长负责制,加强沟通交流,分工合作,在业务学习中求进取,在进取中促团结;抓作风建设,建立“两零、三提、四有”机制,腐败面前“零容忍”、群众办事“零负担”,以“提高办事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精神”为重点,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履职服务要有责任感和遵纪守法要有敬畏感,不断自我加压提高。三是实行“三创”,增进执法和谐。创新执法理念,充分将人文关怀融入到监管中,实现良性互动,让企业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自愿配合积极整改,真正做到处理一个案件规范一家企业,查处一家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创新工作机制,行政处罚案件管、查、审、定“四分离”,检验检测抽样、受理、检验、出证“四分离”,各职能主体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确保办案质量和检验检测公正、客观、准确;创新执法方式,推行“阳光执法、开门审案”,约束自由裁量权,开展“说理式执法”,做到“七理”,(说清事理,做好推理,讲透法理,说通情理,摆明道理,确保公理,理清文理),探索“柔性执法”,采取指导、提醒等非强制性方法,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整改,提高监管认同度。

  三、把握“四重点”,预防化解行政纠纷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整合“12365”质监投诉举报热线,归并入“12345政府阳光热线”,积极主动做好投诉举报及纠纷调解工作,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的政务服务。一年多来共受理办结投诉举报42起,其中“12345政府阳光热线”受理办结9起,实现“100%受理、100%答复、100%反馈、100%回访、100%督查”目标。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做好答复等相关工作,自觉履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调解有效结合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三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积极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处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近一年来,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上访案件。四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行政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借助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局门户网站和局信息平台等载体,及时、准确、全面地推进信息公开。一年多来公开政务信息151条,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利的信息服务,化解了群众疑虑、预防了矛盾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长兴县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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