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经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
据介绍,2011年11月,陕西省在渭南市进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此次“三定”规定是在总结完善渭南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按照品种监管为主,环节监管为辅的新思路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
“三定”规定明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厅级省政府直属机构,同时加挂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陕西省食安委交办的各项工作。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和精简、统一的原则,“三定”规定对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进行了调整,其中取消5项、下放1项、整合4项、加强4项,调整后陕西省食药监局的主要职责共有10项。设置16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15名,与改革前相比增加了4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增加了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