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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照食品隐姓埋名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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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没听说。”“听新闻里介绍过。”记者在北京的一些超市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发现大家对辐照食品都不太了解。

  至于辐照食品是否安全,大家的答案各不相同:“应该安全吧,不然也不让卖啊!”“听名字感觉不大安全。”“不大放心,可能不会买。”

  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沈群教授介绍,食品辐照技术是20世纪发展起来的一种灭菌保鲜技术,已成为21世纪保证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目前,辐照食品主要包括5类:第一类是病人食用的无菌食品;第二类是洋葱粉、八角粉、虾粉、青葱、辣椒粉、蒜粉、虾仁等脱水食品;第三类是延长货架期的食品,如月饼、袋装肉制品、果脯等;第四类为冻鱿鱼、冻虾仁、冻蟹肉、冻蛙腿等冷冻产品;第五类是保健品,主要包括减肥茶、洋参、花粉、灵芝制品、袋泡茶、口服美容保健食品等。

  辐照食品常常不标明

  虽然从种类上看,消费者日常选购和食用的很多食品,都属于辐照食品之列。然而在食品包装上,“辐照食品”并不常见。

  记者发现,很多辐照食品并未在包装上明确标注“辐照食品”字样。同为泡椒凤爪,有的品牌标注有“辐照食品”字样,大多数品牌则根本没有标注。更有意思的是,同一品牌的泡椒凤爪产品,在生产日期为2013年4月7日的包装上,有“辐照食品”字样,而在更换了包装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7月3日的包装上,则有“非辐照”字样。

  在辐照食品较为集中的方便面食品货架上,大多数产品都没有标注“辐照食品”字样,有的甚至在调味包上也鲜有标注;有的品牌则在外包装上用小字标明“本产品脱水菜、香辛料采用国际惯用辐照杀菌技术处理”。大多数标注了“辐照食品”的产品,字体一般都较小,如果不仔细观察,很难发现。记者就相关问题向超市销售员咨询,他们均表示不太清楚何为辐照食品,也没有顾客向他们咨询相关问题。

  根据1996年卫生部颁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食品辐照加工实行许可制度。辐照食品使用剂量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和限定的剂量标准内。辐照食品在包装上必须贴有卫生部统一制定的辐照食品标志。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辐照与辐射不是一回事

  记者致电一些生产泡椒凤爪的生产企业,他们大多表示在泡椒凤爪生产工艺中,使用辐照十分常见,消费者不必恐慌。“很多消费者把辐照和辐射相混淆,其实辐照加工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我们都是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生产的。”重庆一家泡椒凤爪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表示,有时候没有在包装袋上进行标注,主要是怕消费者产生误解,影响销售。

  著名食品安全专家、科学松鼠会成员云无心认为,一提到辐照,人们立刻想到了致癌。事实上,用来处理食物的辐照射线能够致癌,与辐照食品安不安全没有关系。

  据悉,根据各国多年的研究结果,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联合专家委员会于1980年10月份宣布,吸收剂量在10kGy以下的任何辐照食品都是安全的,无需做毒理学试验。目前,我国也是按照国际惯例,对辐照食品进行剂量管理。

  有业内人士透露,在“辐照食品”的大环境下,一些小企业在辐照过程中的各种违规现象也开始出现。比如在实际生产中,如果客户希望延长保质期,厂家也愿意突破辐照剂量限制,反复多次辐照。超出剂量的辐照,是有相当大的食用风险。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锋认为,企业应依法对辐照食品进行标注,否则会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遇到企业不标注的情况,可以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处罚、责令改正。另外,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是对违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进行了规范,消费者如果因为误食造成了不良后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作者:徐建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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