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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实行建筑施工质量最严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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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城市中的建筑工程质量,陕西省西安市建委8月11日发出通知,从现在起在全市开展各类质量专项监督抽测检查,并对钢筋等主要原材料引入“第三方”监督检测机制。重点检查各参建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情况,以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和通病治理情况。

  近年来,随着西安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任务的增加,建设项目规模逐步扩大,参建单位日益增多,施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单位质量意识淡漠、责任不落实、控制不到位的情况较为突出。对此,通知指出,首先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包括认真履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任意肢解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其次加强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验收。建设项目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钢筋原材料进场后应对外观和材质证明文件进行检验,并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加工。钢筋加工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严禁使用带延伸功能的调直设备。

  从钢筋连接接头、建筑核心区混凝土强度到填充墙拉结筋、室外回填土厚度等实行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规范施工程序。尤其对群众入住后反映较多的多水房间地需施工质量做好控制,治理地面渗漏。防水层施工完毕应做蓄水检验,后续工序加强对防水层的成品保护,严禁野蛮施工造成防水层损坏。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进场原材料及实体质量引入“第三方”监督抽测,并逐步在全市开展。

  通知要求,从现在开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坚决督促整改,存在严重隐患的,责令停工,对降低质量标准、影响恶劣的单位,予以限制、暂停直至取消投标资格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一经查实,形成不良行为记录,并实行信用惩戒,向社会公示信息。

作者:佚名 来源:南都网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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