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组织对《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修定,并印发了新的《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09年制定的《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新修定的《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较原来有五方面变化。
一是增加奖金额度。鹤壁市长质量奖奖金由原来的每家获奖企业10万元增加至20万元。
二是增设部分奖项。增设鹤壁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年根据申报、评审情况确定获奖单位,由鹤壁市政府颁发荣誉,并在次年评选时优先考虑;每年分别评选10个质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是放宽申报条件。申报鹤壁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由原来的必须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降低为3年以上。
四是延长再次申报期限。鹤壁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再次申报年限由原来的3年增加到5年,给更多的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的机会,增加企业的申报积极性。五是减少评选数量。结合鹤壁市企业总量偏少、前三届鹤壁市长质量奖评工作实际情况,将每年评选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的个数由原来的不少于5个,变为不少于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