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贵州三都县“质量兴县”工作,有效推动品牌战略,不断提高企业品牌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8月1日,三都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三都水族自治县创建品牌奖励暂行办法》(三府办发[2013]11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提出,对当年获得名牌产品的企业实行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贵州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同一产品同年获得多个“品牌”,只对获得最高等次的“品牌”进行奖励。《办法》的出台,对树立和维护质量信誉,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产业的发展水平,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支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具有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