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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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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云南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法项目——《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待《办法》进一步完善后将由云南省政府颁布实施。

  云南省质监局党组历来重视法制工作,明确把“法制立局”作为全局五大目标之一予以强调。在新形势下,该局党组及时把握质监工作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新机遇,以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法制立局目标的贯彻落实措施,强调要把质监立法作为法制立局的突破口,提出了《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立法项目。该项目立项后,云南省质监局法规处、计量处、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了一年半的立法调研,通过在系统内外、云南省内省外和机关、院所的多次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形成初步方案。在云南省政府确定《办法》正式立项后,云南省质监局党组多次听取立法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汇报,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榆坚同志在检查全系统法制工作落实、听取法制工作汇报等时机,多次强调质监立法的重要性,并指出:“质监法制工作面对的是群众,服务对象是群众。开展质监法制工作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质监立法不仅仅是加强依法监管,而且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和社会经济发展,立法工作一定要调研实、论证细、讨论广,才能立好法、履好职,才能真正提升质监系统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水平”。在云南省质监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立法工作步入了快车道。

  2013年上半年,根据云南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在云南省政府法制办的正确指导和大力帮助下,经过十多次修改,该局把《云南省节能减排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报送云南省政府。省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的规定,发送16个州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云南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了意见,赴昆明、曲靖进行了立法调研,召开了部门征求意见会、部门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借鉴了湖南、福建等省的立法和管理经验,并上网公布,广泛听取了云南省级相关部门、管理相对人、专家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会同起草部门对文稿进行反复研究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正式的《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报经云南省政府领导同意,提请云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得原则通过。

  该《办法》实施后,对于完善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管理制度,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一步凸显用能和排污计量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地位,凸显能源管理及环境监测工作中“标尺”和“眼睛”的技术支撑作用,为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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