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所执行的(EU)第543/2011法规是一项有关新鲜水果蔬菜上市标准的通用且详尽的法规。而欧盟于2013年6月21日开始所执行的(EU)No 594/2013法规则是对该新鲜水果蔬菜上市标准的修正和修订。
(EU)第1234/2007法规连同(EU)第543/2011法规是涉及未加工新鲜果蔬上市标准的法规。未被特定上市标准包含在内的新鲜果蔬菜必须符合该通用准则第一部分附录中的要求。欧盟执行的(EU)第 594/2013法规在上市标准方面做了如下修订:
为了保证适合在本地销售但不符合欧盟上市标准的产品在当地销售时不受阻。欧盟可应相关成员国的要求做出这些产品可不受欧盟上市标准限制的规定。
允许通过了(EU)第594/2011法规第15条规定符合性检测的第三国为新鲜果蔬出具合格证。
为保证可追溯性,该通用上市标准修改为可按果蔬的批次给予更好的产品识别。
与新的联合国和欧洲经济委员会关于苹果和梨子的标准保持一致。
另外,除无核小蜜橘以及小柑橘之外,其它产品均适用联合国和欧洲经济委员的时间表。
批准以色列可根据(EU)第594/2011法规第15条规定出具合格证,但限于一定范围之内。
改变和修订将于2013年10月1起生效。但是,关于上市年限的第2条规定于2011年6月22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