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为期一个月的浙江省义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拉开帷幕。据悉,这是年内该市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所采取的第四次“亮剑”行动。一个月时间内,义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的5个检查组将对全市300余个房屋建筑、义乌市政建设在建工程,进行不预先告知的地毯式排查,依法整治、不留情面。
义乌市质(安)监站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检查分为监督检查及整改复查,在检查期间可相互穿插进行,具体由各检查组副组长安排检查进程;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和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采取隐患告知、隐患整改、局部(全面)停工整改等监督措施,并发放相应通知书,通知书的整改期限一般定在7天内(特殊情况由带队领导决定)。
要求停工整改的工程必须封停工地,并当天将情况报分管领导;被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停工整改的项目工程,在整改期限截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各检查组副组长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时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进行,并明确复查意见。
复查内容未整改完成的,发放停工通知书。监督小组在复查的同时也对其他分项内容进行抽查,如复查内容已整改完成的,对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发放相应的通知书;监督小组对检查期间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大检查期间复查时发放的第2份通知书由监督小组负责复查工作;各检查组在每天的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内容及隐患照片交站巡查科输入系统,检查活动结束后将相关资料转给监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