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2013年7月至10月,新疆自治区质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产品收购、销售环节在用计量器具集中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收购、销售单位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使违法计量、缺秤少量等坑害农民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收购、销售粮食、甜菜、棉花、葡萄等大宗农产品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包括固定收购场所和流动收购等。检查的计量器具主要包括衡器、水分测定仪、糖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马克隆值测定仪、棉花光电长度仪、原棉杂质分析机等。
新疆自治区质监局要求,全区各地质监部门要对计量工作较规范的农产品收购、销售经营者给予扶持;对没有配备必需计量器具的,督促其尽快配备;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对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坑害农民或其他消费者利益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及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