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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制定《公共机构能源及水计量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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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由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等单位起草的云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能源及水计量管理要求》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该地方标准实施后,将促进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计量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同时,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根据国家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公共机构的人均能耗要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目前,云南省拥有各级公共机构约4万家,但是,公共机构能源和水统计数据大多存在不准确、不全面、不真实的问题,因此,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统计难、监管难、考核难、推进难的问题。

  此次云南省制定《公共机构能源及水计量管理要求》地方标准,将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从而弥补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和水管理所需的技术标准空白。

  标准对公共机构能源与水的管理要求、资源要求、技术要求做了明确。对能源及水计量的种类和范围,建立能源及水计量管理职责、人员、器具、数据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同时,设定了主要次级公共机构和主要设备的耗能和耗水限定值。

  该标准经批准发布实施后,将在全省公共机构中推广贯彻实施,并可能作为全省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列入考核。

作者:佚名 来源:昆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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