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2家认证服务机构的获准,累计546万张数字证书的发放,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获准成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主体、覆盖大部省区市、深入到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广大行业和领域”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
在日前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实施两周年成果展示暨电子认证服务业发展论坛上,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苟仲文表示,于2005年4月正式施行的《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对于提升网络环境下的公信力,保障网络应用安全,推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乃至整个信息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数据显示,电子签名已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发挥了积极的安全保障作用。比如,银行业使用数字证书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比例,2006年使用网上银行的用户数(个人)增长14.2%,使用网上银行的企业数增长19.9%。
截至2006年底,我国获准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已经有22家,累计发放的数字证书总量达到了546万张,广泛应用于网上审批、网上税务、电子报关等电子政务领域,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网上交易等电子商务领域,以及网上社区服务、系统内部的安全措施等领域,涉及工商、税务、海关、外贸、质检、药监等部门以及各类网上企事业单位。
专家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深入渗透,虚假信息、网络欺诈、网络攻击、窃取篡改文件等信息安全问题的产生,对信息化发展造成了限制和阻碍。
而适应网络安全需求而发展起来的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新技术,有利于解决网络环境下的身份认证,解决信息被假冒、截取、篡改和否认等问题,是网络安全保障的重要手段。尽管如此,《电子签名法》实施两年来,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还没有被人们完全认知,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应用还没有完全展开。
今后,信息产业部将进一步做好电子签名推广应用工作,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并要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依法规范经营,积极开拓应用市场。此外,信产部提醒,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单位要提高安全意识,积极采用电子签名保障自身和相关用户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