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特种设备食品产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浙江省质监局浙特发(2013)130号)和《湖州市食品产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湖质监发(2013)7号)的要求,浙江长兴县质监局集中力量开展特种设备、重点产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扎实落实以“浙江省地产食品533安全保障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饮用水、食用油、腌腊肉制品、黄酒、蜂产品、粮食加工品等食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明确任务,定位定责后,7月初,长兴县质监局召开了食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暨食品安全生产培训会议,拉开了食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序幕。
此次会议全县20个乡镇(街道、园区)产品质量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站站长和133家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在会议上,一是传达浙江省、湖州市质监局对大检查大整顿工作的要求和长兴县食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二是要求企业按照这次大检查大整治的要求,对相关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三是要求20个乡镇工作站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可能存在的食品加工“黑窝点”进行彻底的排查和检查,并及时上报信息;四是对133家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培训,讲解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污染的来源、食品标识标签、食品营养标签等知识)、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形势、常见食品违法行为及法律条款和违法成因、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了企业业主的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下步,长兴县质监局在企业自查、乡镇工作站巡查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并对重点产品企业和以外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依法依规规范生产。同时,对乡镇工作站的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