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核准河北省新乐市嘉联瓜菜专业合作社使用“新乐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该合作社成为首家使用“新乐西瓜”地理标志的单位,这将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地理标志示范引领作用。
石家庄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对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提升“新乐西瓜”知名度和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