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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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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福建厦门市质监局、厦门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着力构建质量安全多元共治格局,提升全社会质量安全责任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实行浮动费率机制。为强化落实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建立与企业质量信用状况、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赔付等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

  二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质监部门将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作为质量管理、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内容,激励企业建立对于自身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防范机制。

  三是完善中介推进机制。鼓励行业协会积极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服务机构开发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企业质量信用服务产品。

  四是健全质保互动机制。质监部门、保监部门、承保公司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信息报送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厦门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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