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5月14日宣布,河北等10省(区、直辖市)5年将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3986万吨、落后炼钢能力4167万吨。
在沟通协商基础上,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新疆10个主要产钢省(区、市)与国家发改委签订了《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
据了解,仅河北、山西、河南、江苏、山东5省现有落后炼铁产能占全国落后炼铁总能力70%,落后炼钢能力占全国落后炼钢总能力50%。这10省(区、直辖市)今年要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2255万吨、落后炼钢能力2423万吨。
“第一批责任书的签订只能说是淘汰落后产能第一阶段,在认真抓好落实、完成目标责任的同时,还要研究提出第二阶段需要淘汰的任务。”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说。
钢铁行业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是,到2010年前,全国淘汰落后炼铁能力1亿吨、落后炼钢能力5500万吨。
国家发改委要求,这10省(区、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与有关企业签订责任书,督促限期关停和淘汰。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关停和淘汰中的作用,把好土地、信贷、环保和市场准入关,做到依法关闭,依法淘汰,依法监督。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强调,要限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一律不得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目前还在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国家发改委将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请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