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的“进出口光学设备检验规程第X部分:生物显微镜”行业标准通过国家认监委审定。在审定会议上,标准审定委员会听取了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标准起草人所作的说明,对提交会议审定的标准送审材料进行了认真讨论、严格的审定。在审定过程中,标准审定委员会专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标准起草人根据专家的建议,对标准稿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审定委员会经充分讨论,一致通过该规程的审议,建议修改后,尽快上报国家认监委批准发布。
标准审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标准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要求,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的要求。该标准是根据进出口生物显微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总结多年进出口生物显微镜检验监管和实验室检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它规范了进出口生物显微镜检验监管工作,为检验检疫人员提供执法依据和技术标准。该标准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的进出口生物显微镜的检验规程,科学合理,内容全面丰富,便于在各级检验检疫机构推广和实施,对保证和提高我国进出口生物显微镜的质量,生物显微镜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