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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印发《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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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3〕135号)。

  《通知》明确了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责任,细化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办、质监、建委、房管、工商、物价、教育、卫生等部门的职责,建立了多元共治的新机制。《通知》还强调要强化部门联动,完善长效监管体系。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榕政办〔2013〕83号),建立由发改委、经委、交通委、国资委、城乡建委、监察局、安监、工会、公安、消防、财政、房管、工商、卫生、教育、旅游、商贸服务业局、民航、铁路、质监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推动行业安全管理、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安全保障能力、长效机制建设等安全措施的落实。

作者:佚名 来源:福州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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