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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标准对大米中镉含量作出严格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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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6月25日从辽宁省大连市标准化信息中心了解到,我国在2005年就制定了国家标准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但随着近些年对食品安全要求的提高,卫生部于2012年发布了新版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并已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中对谷物、果蔬、肉类、水产品、饮料、调味品等20余大类食品中的铅、镉、汞、砷、亚硝酸盐等13种污染物规定了限量值。

  相比2005年的标准,新标准的污染物限量中删除了硒、氟、铝3项指标,增加了锡、镍、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指标。硒、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过量摄入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但不再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铝在食品添加剂(如明矾)中使用,已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制定了限量值。根据我国膳食结构,新国标对大米中的镉的限量比国际标准严格,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我国标准是0.2毫克/千克。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新标准也做了相应改动。例如铬胶囊事件发生后,重新评估了食品中铬限量指标。但被人们关注的三聚氰胺、塑化剂等污染物,因大多属于“人为非法添加物质”而未被列入。

  大连市标准化信息中心的相关专家提醒企业及消费者,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消费者应购买正规渠道的食品,并严格按照食品标签备注,以正确的方法储存、烹制食品。饮食上应注意平衡膳食,荤素搭配,动物性食品污染物限量值多高于植物性食品。食品中的污染物只有在人体内积累到一定量以后才能产生明显的毒害作用,在不明确污染物含量的情况下不要长期吃某个产地或某个品牌的产品。

作者:佚名 来源:大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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