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加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按照黑龙江省质监局2013年初的工作安排,该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次试点申报工作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凡是已经通过ISO9001认证或其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范围
工业领域中地区支柱型产业的企业、地区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一半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数量
原则上每个市(地)质监局和垦区质监局申报2个试点单位,绥芬河市质监局、抚远县质监局申报1个试点单位。
四、申报要求
1、试点申报单位应在充分明确试点建设的宗旨、基本条件、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责任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并填写《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请表》。
2、推荐工作应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4]12号)和《关于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4]93号)的要求进行。
3、各市(地)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申报第二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书面及电子材料报黑龙江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赵岩海 联系电话:0451-87979115
邮箱地址:zhaoyanhai01@126.com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