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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遵循中方要求修改真空吸尘器能效标签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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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WTO秘书处传来捷报,欧盟发布的真空吸尘器能效标签指令中,采纳了中国的评议意见,将二次排放定义中的“灰尘粒径”规定从先前草案的0.4~10微米修改为现在的0.3~10微米。这是2013年在宁波召开的欧盟真空吸尘器能效标签指令评议会议的胜利成果,也是检企合作共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又一成功案例。

  2013年初,欧盟向WTO成员通报了真空吸尘器的生态设计及能效标签要求,该法规一旦实施,将对我国吸尘器行业造成巨大影响。为将欧盟的影响降到最低,来自质检系统的10多位专家和12家龙头企业技术人员认为,该通报对吸尘器灰尘二次排放的定义“灰尘粒径0.4μm~10μm”所需激光粒子计数器,与国内外知名品牌生产的激光粒子计数器不同,且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也不符,会造成检测设备的不通用,给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障碍,且目前只有德国一家企业的一款产品能满足该法规检测要求,有技术垄断之嫌。因此,与会专家一致同意向欧盟严正提出:请欧盟对单方面改变灰尘粒径给予解释说明,并强烈要求欧盟采用IEC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科学的评估和实证,促使欧盟在最终发布的指令中采纳了中方的意见,将“灰尘粒径”规定改为0.3~10微米。至此,质检系统的专家们和龙头企业又一次运用通报评议平台为中国企业有效应对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作者:黄婷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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