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和海口市农业局6月21日举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主题日活动。现场的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发放了大量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宣传贯彻《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据了解,《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明确,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发现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海口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海口市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构建以海口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区、镇、行政村、生产基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检测站(点)为基础的“两级四层”检验检测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监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