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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全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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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广西桂林市召开工作会议,启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步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桂林市质监局局长廖建秋主持会议并部署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桂林市人民政府蒋文明副秘书长作了讲话。桂林市发改委、质监局、住建局、环保局、旅游局等牵头单位和质量兴市办公室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

  廖建秋局长介绍,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按照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要求组织开展的一项活动,是桂林市人民政府在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的目标。桂林质量兴市成效突出,旅游服务业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以旅游服务业为重点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具有较强的优势。桂林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黄俊华市长任组长、40多个部门和17个县(区)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举全市之力做好创建工作,将其办成综合推进质量工作的重要抓手,使质量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作用,把地方产业发展和城市发展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桂林市政府蒋文明副秘书长强调,创建申报工作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广泛参与、共同参与的合力,全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通过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高质量的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促进富民强市新跨越,让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民。

  据悉,“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流程,分为动员部署、城市申报、初步审查、推荐争创、批准争创、开展创建、现场验收、公示授牌8个步骤,由质量兴(强)市活动成效显著的城市及地区,自愿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后,创建城市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创建计划,实施创建工作,2年以后可申请现场验收,符合要求的即可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对批准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城市,国家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2012年,全国已有广州、深圳、南京、无锡、苏州、温州、成都、柳州等25个城市首批开展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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