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6月17日发布,该市将清理23个食品地方标准,有的废止有的修订,2013年年底完成。
据初步评估,涉及食品安全的地方食品标准有23个,这些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亟待予以清理。这23个地方食品标准包括薯类食品卫生要求、蔬菜干制品卫生要求、水果干制品卫生要求、熟制水产品卫生要求、方便面米食品卫生要求、送餐企业卫生规范等。
到2013年12月底,卫生部门将完成对北京市23个食品地方标准分析整理和评估工作,提出现行食品地方标准废止或保留并修订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标准废止: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的;不属于《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立项范围的;不属于卫生部规定的重点立项范围且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重不一致的。
而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没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的,地方标准可继续保留。提出修订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建议,纳入地方标准立项计划。但食品安全指标与要求、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一致的,通过本次清理,完成修订。
北京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组建食品地方标准清理专家组,对食品地方标准清理的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审查食品地方标准清理结论及修订内容。卫生部门将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地方标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