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提升办园水平,促进青海省学前教育科学发展,6月10日,青海省教育厅制定印发《青海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和《青海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青海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从幼儿园的设置与规模、设施与设备、教职工配备、园务管理、安全管理、保育教育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基本办园条件。
《青海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规定全省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州(市)级示范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五级,等级评定内容为五类、二十六项具体指标,合计分值为460分。400分以上可推荐申报青海省级示范幼儿园,350-400分可评定为州(市)级示范幼儿园,300-350分可评定为一类幼儿园,250-300分可评定为二类幼儿园,250分以下为三类幼儿园(基本幼儿园)。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年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青海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幼儿园进行评估,对经评估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