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产品功能卡上标明待机时间200小时,说明书上却变成了80至100小时。找到商家讨说法,却被告知待机时不许插入手机卡,宣传的待机时间“缩水”,邢先生将商家告到通州工商。
经过通州工商分局12315指挥中心调解,商家无条件为邢先生办理了退货手续,当场返还手机款2900元。通州工商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表示,这家手机店的行为涉嫌违反《消法》的有关规定。
据消保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消费者在购买手机过程中大多通过商家介绍或是宣传材料获知手机性能,在交钱之前根本拿不到使用说明书。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之前应多渠道了解所购手机的性能和参数,最好当时向商家索要产品说明书核实相关数据,切莫一味听信商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