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首届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会,经全体委员审议表决: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溢达纺织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入选首届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初选企业名单。
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主任库热西·买合苏提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全区本次共有39个企业申自愿申报了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环节,最终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初选企业名单。从6月4日起,初选企业名单将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天山网等疆内主流媒体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经中央批准,于2013年4月设立了“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并制定了管理办法。办法指出,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是该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3家。 政府向获奖企业(组织)颁发政府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对首次获得政府质量奖的每个企业(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金,奖金由新疆自治区财政专项预算安排。 人民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四年。获奖企业(组织)可在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复评企业(组织)不占当年奖励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