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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针对食品犯罪行为施行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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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外界要求严惩黑心食品商的呼声,台湾立法机关5月31日通过修正“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对制造“问题食品”造成人员死亡的不法商贩,祭出无期徒刑与千万罚金的重典。

  该条文规定,食品掺伪、假冒或添加未经主管机关许可的添加物,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8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若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将面临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若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若致人于死,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200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法令还通过多项条文,对明知有害仍传授厂商将违法添加物加进食品的行为,可以“教唆犯”罪名侦办指导者,对揭露或作证雇主违法行为的员工,雇主不得给予解雇、调职或减薪等不利处分,参与的劳工若自首协助破案,可减刑或免刑。

作者:佚名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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