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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安办严格执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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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下称“新标准”)正式实施,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05)即行废止。5月以来,广州生蚝镉超标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广东省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标准,镉含量超过2.0mg/kg的生蚝属于不合格食品,应避免食用。

  广东省食安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对构成我国居民健康较大风险的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和居民食用量较大的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20余大类食品种类设置了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铅、镉是主要的食品污染物。新标准严格限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等食品中铅、镉的限量规定,增加了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等鲜、冻水产动物镉限量标准,限量值为2.0mg/kg(去除内脏)。广东人喜爱的生蚝就是一种双壳类水产食品。按照新标准要求,镉含量超过2.0mg/kg的生蚝属于不合格食品,应避免食用。

  广东省食安办要求,新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要按照本标准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控制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新标准,发现不合格食品要迅速查处。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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