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根据《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决定开展2013年宁波名牌评价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宁波市注册商标 (2012年底前获注册)。
3、实物质量稳定,在宁波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用户(顾客)满意度居宁波市内同类产品前列。有宁波市以上法定检测机构2012年(含2012年)以后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近三年企业生产的产品未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
4、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成本费用利润率和总资产贡献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宁波市同行业前列。部分申报产品销售额要求详见附件1;其他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或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在4000万元以上(自营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或上年度产品销售额居全国同类行业前十位、省内同类行业前三位。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6、鼓励可采标的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7、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工作,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有通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经注册的人员。
8、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近三年企业无不良记录。
9、企业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制度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主动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二)农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注册商标(2012年底前获注册)。
3、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宁波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收益居宁波市同类产品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5、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三)服务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从事服务业经营已满3年。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主业明确。有商标注册证书或正式受理注册通知;因项目分类没有涵盖无法取得注册商标的行业,须具有区别于其它品牌的服务名称或形象标识。
3、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部分行业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4、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或管理标准(规范)健全,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并能有效运行实施。
5、服务优质,客户满意度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优先推荐产品(服务项目)
推荐坚持“严格条件、好中选优、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优先推荐以下产品(服务项目):
(一)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新一代电子信息等4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4大新兴产业;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4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尤其是宁波市百家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产品。
(二)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三)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
(四)能惠企利民、引导消费的终端产品。
(五)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六)低碳、节能、环保、资源节约型产品。
(七) 现代物流业、临港服务业、商务会展业、金融服务业、中介服务业以及新兴的生产性服务业。
(八)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设立总经理质量奖企业的产品(服务)。
(九)工业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聘任的首席质量官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一)按自愿申请原则,企业填写宁波名牌申请表(见附件2,可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向所属地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申报(其中服务业企业须先经宁波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签署意见),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9日。
(二)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做好申报的初审工作,签署意见并盖章,于7月29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认定办。报送的材料为:
1、完整的企业申报书面材料1份;
2、完整的企业申报电子材料(Word格式)1份,须以县(市)、区为单位拷贝在移动硬盘中;
3、商标(服务名称或形象标识)审核用书面材料1份,内容为宁波名牌申请表(附件2)的封面、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证(含有关的变更、续展等)的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顾客名单(见附件3)书面材料1份,须以县(市)、区为单位合并装订;
5、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文本1份(以Excel格式)。
四、其它
(一)2010年认定的宁波名牌今年12月到期,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申请、认定,否则到期后将自动失效。
(二)已获得浙江名牌产品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宁波名牌。
(三)食品及食品包装容器、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不列入2013年宁波名牌评价工作。
(四)以县(市、区)为统计单位,新申报宁波名牌的工业产品中,4大战略性新兴产业、4大新兴产业和4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占80%以上;新申报宁波名牌的总量中,服务业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
联系电话:87833867
邮址: tiger_99992001@163.com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