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认证监管工作,强化认证风险防范意识,扩大监管领域,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合法权益,提升认证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和“完善制度凸显作用”、“提升认证公信力”的要求,2013年黑龙江质监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管理体系、食品农产品认证市场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格化”检查工作
在总结2012年网格化检查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网格化检查工作。各市(地、垦区)质监局要把网格化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按照2013年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督检查(网格化)方案(详见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2013年6月至9月期间开展一次网格化检查工作。各质监局要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管理体系认证日常监管工作
各市(地、垦区)质监局在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加强对管理体系认证的日常监管。按照国家认监委自愿性认证执法信息系统及日常监管信息,对认证机构实施的认证活动进行现场跟踪监督检查。依据认证规范、标准等,重点对辖区认证机构现场审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守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跟踪检查数量:辖区本年度认证(包括首次、复查、监督)的组织数量在100家以内的,要100%进行跟踪检查;认证的组织数量在101-300家的,跟踪检查比例为50%,但不能低于100家;认证的组织数量在301-500家的,跟踪检查比例为40%,但不能低于150家;认证的组织数量在500家以上的,跟踪检查比例为30%,但不能低于200家。
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
深入开展食品农产品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机认证产品和绿色食品。依托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加强对认证机构和企业监管力度,各市(地)质监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GAP、GMP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的检查力度,对有机产品认证企业要进行100%跟踪检查,检查内容按照认监委和黑龙江省质监局的要求、相关标准、法规执行,重点关注企业是否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认证证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认证证书的查处力度,提高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可信度,维护黑龙江省有机产品的良好形象。对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和认证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及时上报。在检查时要重点关注认证机构信息上报的准确性,是否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有无系统外发证行为等。
四、做好2013年认证执法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地、垦区)质监局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2013年认证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认办法函[2013]58号)要求,对已经结案的认证行政处罚案件,要及时审核通过、及时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整理汇总2012年办结的认证行政处罚案件,在2013年5月31日前在执法信息报送系统中上报基本信息,并及时审核通过。
(二)在认证行政执法案件结案20日内,登陆执法信息报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认证行政执法案件基本信息及时审核通过。
(三)要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完成执法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执法信息报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联络人若有变动,要及时报黑龙江省质监局认证处。如在执法信息报送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黑龙江省质监局或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系统运行维护中心联系。
五、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实效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垦区)质监局主管局长和主管科(室)要高度重视认证行政执法工作,密切与各有关执法科(室)的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认证监管职责,并强化认证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计划,确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认证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各市(地、垦区)质监局要做好2013年认证监管培训工作,全面理解和掌握认证法规、基本规则、标准、技巧等,为更好地开展认证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要结合对《质量振兴纲要》的深入贯彻,进一步加强对认证相关法律法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及释义的学习和理解;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一系列认证规则的实质内容的掌握;加强对《2013年度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网格化检查)记录表》的理解和填报。
(三)全面总结,积极宣传
认证监管工作是一项理论性、专业行、实际操作性很强的行政执法工作,因此,各市(地、垦区)质监局应事前及时了解、发现、掌握相关情况,事中及时核实、反应、处置、上报,事后及时汇总、整理、分析,从监管工作中找出规律、发现监管工作薄弱环节,为今后的认证监管工作提供有益的监管经验。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积极主动与各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开展卓有成效的宣传报道。认证监管工作任重道远,特别是对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创新认证监管模式,扩大正面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各类管理体系、产品认证的社会公信力。
各市(地、垦区)质监局将本年的监管计划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黑龙江省质监局认证认可处,将认证监管工作总结于2013年10月15日前报黑龙江省质监局认证认可处(各种统计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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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