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节能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机动车辆“油改气”安装气瓶以势夺“市”。为此,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质监局因势利导,全方位强化车辆“油改气”气瓶安全监管。
该局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责任、法制保障”的基本原则,对单位(个人)有关“油改气”工作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出台举措:机动车“油改气”改造安装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气瓶安装资质证书,改造安装的气瓶,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油改气”车辆的使用单位(个人),必须依法定期申请强制检定,未经检验或超检验周期的气瓶,不得使用;燃气充装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充装资质证书,对未经法定检验或超法定检验周期的气瓶,不得充装;气瓶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证书,严格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不得伪造、出租、出借、转让法定资质证书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对“油改气”车辆检验时,要以车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法定检验有效期内作为前置条件,否则,不得对车辆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