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湖州市级有关部门: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追求卓越经营绩效,加快转型升级,根据《湖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10〕60号)及《湖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湖质奖评委〔2013〕1号)规定,决定开展2013年湖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湖州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与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在坚持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兼顾行业、区域、类型代表性,着力造就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二、申报对象
凡在湖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农业、服务业和建筑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积极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在湖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三年(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二)已获得县区政府质量奖。
(三)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二年以上,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湖州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在鼓励员工创业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湖州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七)申报当年及前三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具体定性、定级按行业规定界定)。
(2)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3)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三)-(七)项基本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2013年湖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申报表表式可登录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附录B,字数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2012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四)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一)、(二)、(三)项需提供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合并装订成册)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3寸光盘);(四)项需提供一式三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自愿到各县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申报,各县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2013年湖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县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区政府签署意见。
(三)各县区推荐申报湖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数不超过3家。
(四)各县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湖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与标准化处,联系人:倪晓慧,电话:2523025),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得更换。
湖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