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众不大操心食品的安全问题,相信政府对食品安全的严格监管是绝对保障。政府和行业人士认为品质与安全是德国农产品全球竞争力的首要砝码,为此制定了细则达几十万条的《食品法》,设有完备的检查制度。
德国1879年出台的《食品法》经多次修订后所列条款已达几十万条,涉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几乎所有食品,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对餐具等相关产品也有具体要求。违法者轻则罚款,重则移交法办,最多可判5年徒刑。
为保证《食品法》的实施,德国政府设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检查机构,联邦政府、各州和地方政府都设有负责检查食品质量的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检查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兽医学、药剂学、食品化学和食品技术等方面的专家。
以动物食品为例。宰杀前,官方兽医要对动物饲料以及是否用过违禁药品等进行检查,合格方发放宰杀许可证;屠宰后,要检查肉内是否有寄生虫、病毒等;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根据肉的部位确定适合制作哪类产品,其中食用香料和添加剂的含量以及肥瘦肉比例等都须严格检查。无论在屠宰场、食品加工厂,还是运输过程中或商店里,食品必须处在冷冻状态,不新鲜的肉绝不允许上市。
所有在德国出售的食品,包装上都有食检机构质量认可的显著标志。德国对上市的肉类、牛奶、鸡蛋、水果和蔬菜等易变质食品每月检查1到2次,对面包、酒类、饮料和罐头等产品每年检查数次。食品卫生部门对市场食品的检查委托警察局负责部分实施。德国警察经常装作顾客到饭店、商店以及医院、机关、学校和公司的食堂购买各种食品,然后送交食品卫生机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