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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眼镜召回办法6月1日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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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成都市质量技监局获悉,我国首个缺陷眼镜地方召回管理办法《成都市缺陷眼镜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结束了公示,将于今年6月1日在成都市强制实施(执行)。届时,如果消费者在成都市场上买到了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眼镜产品,可以根据《规定》进行维权,相关部门也将依据《规定》有关条例进行调解处理。

  据介绍,该《规定》将眼镜的屈光度、镜架脱焊或脱落、批量佩戴后致使皮肤眼睛病变、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验配的眼镜且对消费者视力健康造成损害的、其他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眼镜5种情况,列入缺陷眼镜召回范围。
作者:佚名 来源:成都市质量技监局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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