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结合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等“六公示”工作,开展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分类监管,切实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是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六公示”工作
在企业明显位置悬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公示栏”,分别对质量安全风险等级、施信用等级、监管责任网、企业生产资质、日常监管信息、投诉举报电话六个方面信息进行公示。促使企业的生产面貌、质量安全能力,诚信度,安全隐患情况、处罚污点等信息都能在公示栏上被大家了解,对不良企业形成压力。时刻督促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
二是根据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实施量化管理
对于A级企业,除肉制品、酒类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抽查外,其余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抽查。对于B级企业,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抽查。对于C级企业,每年不少于三次的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抽查。对于D级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按规定启动撤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程序。
三是根据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年审等工作
结合浙江省质监局《浙江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对质量安全风险等级A、B级企业以申报的书面资料审查为主;对C级及以下的企业采用申报资料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企业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和产品质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