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标准门”事件解疑(上):关于现行包装饮用水标准现状的采访与思考
农夫山泉“水标准门”事件爆发以来,社会各界对于包装饮用水标准给予了高度关注,随之也产生了不少疑问,甚至是误解。本报记者通过查询资料和咨询专家,试图拨开标准迷雾,解答大家的疑问。
疑问一:同为包装饮用水,为何执行不同标准?
目前市场上的包装饮用水品牌众多,名称更是眼花缭乱,有纯净水、矿泉水、矿物质水、天然水、山泉水、冰川水,等等。在标准方面,以产品包装上的标注来看,主要执行3种标准:一种是国家标准(GB),如蓝涧饮用天然矿泉水执行的是GB 8537;一种是地方标准(DB),如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执行的是DB 33/383;一种是企业标准(QB),如可口可乐冰露饮用矿物质水执行企标Q/14A0605S。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包装饮用水指采用瓶、桶包装的饮用水。国标GB 10789《饮料通则》根据水的来源、加工方式等特点,将包装饮用水分为6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
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个层级。对于适用范围完全相同的产品,国标、行标、地标只能有一个,即如果有国标,行标、地标自动废除;没有国标有行标,地标自动废除;没有国标、行标,可以制定地标或者企标。如果没有国标、行标、地标,应当制定企标,并在相应的政府部门备案,通常情况下,企标大多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不会对外公开。无论是否有国标、行标、地标,都鼓励企业制定企标,但企标必须高于相应的国标、行标和地标。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由于食品标准整合工作量非常大,目前很多食品领域都存在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存的现象。而我国包装饮用水的有关标准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各种层级、类型的标准数量自然也会多一些。
疑问二:现行的包装饮用水到底有多少项标准?
综合国家标准委官网的国标查询数据系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官网提供的数据,记者发现,目前我国与包装饮用水相关的标准是国标5个(4个直接相关、1个间接相关)、地标11个、企标具体数量不详。其中4个国标中,两个是产品标准、两个是卫生标准。
对照目前我国的包装饮用水标准,在食品卫生标准方面,两个标准分别是GB 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和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在标准文本里明确指出: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适用于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并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在食品质量标准方面,两个标准分别是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和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根据包装饮用水的6大产品分类,从卫生标准来看,两个国家标准(GB17324、GB19298)加上1个起到卫生标准作用的产品标准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就实现了所有类别产品的全覆盖,也构成了包装饮用水整个质量安全的根基。需要说明的是,与包装饮用水间接相关的还有国家卫生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大家俗称的自来水标准,该标准是适用于一切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因此包装饮用水首先必须满足这个标准。《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从产品标准来看,目前除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之外,其余4个类别的产品并无国标。
目前已经公布的11个地方标准中,主要是针对其他4大类的产品标准,其中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出台的地标,则已经按照要求变更为食品安全标准。如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44/001-2011《饮用天然山泉水》。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毅认为,国家对不同种类饮用水颁布对应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都有了国标。纯净水和矿物质水都应该是采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其他没有国标的,企业只要自律,也是可以在现行标准中为自己归类的,即使不能做到弘扬特色和异质性,至少不逾矩、不违规,守好饮用水的本分。“需要单独拿出来说说,以免生出歧义的是饮用天然矿泉水,这不单单是水,还是国家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是必备之物,目前国内颁发的证书并不多。”
按照我国的标准体系,只要不是无标生产的产品,都有可以执行的产品标准,最低也必须是企业标准。因此消费者无需担心自己购买的包装饮用水没有标准。而且所有的卫生标准都是强制性国标,市场上销售的每一种包装饮用水,都必须符合这些强制性国标的要求,否则就构成违法行为。
疑问三:包装饮用水标准何时统一?
虽然国标中的包装饮用水只有6类,市场上的产品名称则远远是这个数字的数倍。记者采访中发现,出现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是不少厂家一方面在水源上做起了文章,于是就有冰川水、山泉水、天然水等众多产品;另一方面在功能上做起了文章,于是就出现了弱碱性水、小分子水等噱头产品。加上目前产品标准没有实现所有该类产品的全覆盖,也就有了标准“山头林立”的现状。
统一包装饮用水标准,成为众多人士的呼声。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得到了主管部门的回应。国家卫计委正在加紧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标准进行清理,将整合公布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已经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浪官方微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