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了2013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本批计划共计173项(见附件),其中,农业标准87项、工业标准8项、服务业标准17项、其他标准61项。请各有关单位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
一、各标准的提出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做好标准起草的组织、编写、协调和监督工作,按时完成标准的制修订任务。
二、标准起草单位应成立标准起草小组,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并征求行业(专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检验检测和学术团体的意见。对起草小组提交的标准草稿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试验验证,确定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并编写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的编写格式、结构和表述规则应当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起草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编写规定》。
三、标准起草单位要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审查。并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相关方面意见。
联系人:胡彩虹
电话:0471-3255591
电子邮箱:nmgbzch@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路
邮政编码:010070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