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下旬,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质量技监局在“桉树专用肥、甘蔗专用肥专项打假行动”中,一举查获了17吨包装精美的不合格化肥,这些化肥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钾、磷等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4月上旬,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质量技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在一位陆姓经销商的店面查封30吨标称“中资·氯化钾(含氮)”的假化肥。经抽样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检院检验,结果显示被检化肥样品质量全部不合格:含钾量远远低于国家标准要求。
据了解,今年3月份广西质量技监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月”活动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区迄今查获了上万吨质量不合格的假化肥。与往年相比,今年违法分子更注重技术作假,更注重包装精美,因而更具迷惑性。农民往往误以为这是符合国标的化肥而购买,如果施加这样的假化肥,势必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
据执法人员介绍,目前从广西全区已经查获的假化肥来看,除了更注重包装精美的作假手法外,不法分子还有以下三种主要的作假伎俩:
冒充名优品牌。如某标称“原产加拿大”的“复混肥”,该产品商标标称的“中化”牌就是国内知名品牌。另一标称“郑州三大料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尿素”上,醒目地标着“国家3.15诚信推荐产品”、“国家技术监督局登记产品”等字样,以此吸引农民兄弟们的眼球。
配合式蒙人。如某假化肥标称“精制复混肥料”,其配合式为“N(17)-K2O(17)-Ca(17)”。执法人员说,不明就里的农民以为这是“三元肥”,其实这是“硫酸钾型”二元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复合肥料包装的配合式按“N-P2O5-K2O(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顺序排列,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如果其中不含某种元素,则必须在相应的元素旁标明“0”、而不能以“中量元素或微量元素取代”。不法分子却以中量元素“K2O(17)”来取代其大量元素“P2O5(0)”,其目的是给人造成该产品是“三元肥”的错觉。
玩文字游戏。如某假化肥上写着“50㎏/包的精制肥料(过磷酸钙型)”字样。其中的“精制肥料”就令人费解。何为“精制”无从知晓。有的假化肥的袋子上还标称“有效磷≥18%”,执法人员指出:这种标称有多种理解,其目的不外是想蒙人而已。某“含磷有机肥料”包装标称“磷≥7%”,且袋上“磷肥”两个字特别大。执法人员指出,这种标称自相矛盾。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磷肥的有效磷含量必须≥12%。所以,这批“化肥”如果真是有机肥料,前面就不能标有“含磷”字样;如果标称“磷≥7%”,就不能说是磷肥。某假化肥标称“总量≥37%”。执法人员指出,“总量≥37%”也是骗人的文字游戏。因为“总量”究竟指的是什么,无从知晓。此外,执法人员还说,有些假尿素外包装的“尿”字标得特别大、“素”字及其他字都很小,其目的是让人看了感觉似乎是真尿素。
南宁市某正规化肥厂厂长告诉记者,农民化肥知识有限,看到的往往只是假化肥极具欺骗性的包装外表,而对于袋子里面装的究竟是什么,无从知晓。这是不法分子频频得逞的一个主要原因。
这位厂长说,例如同是标称“复混肥料”,不法分子只要把原料换成劣质原料,单是“把钾肥删掉用钙粉代替”这一项,每吨复混肥料的成本就可以减少200多元。劣质化肥一般都卖得很便宜,贪图便宜的农民买了这种廉价肥料,就会赔了血汗钱、毁了丰收的希望。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监局有关负责人就此对记者表示,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广西将继续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查要案为主线,深入推进“三查三防”工作:一查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委托加工协议、执行标准、产品标识、原材料来源及产品质量等,防止企业无证生产、不按标准要求标识产品或生产成分含量不足的不合格产品;二查企业库房和异地租用库房存储的农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重点核查产品来源、有效期限及产品合格证,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三查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是否属于无证产品,是否存在标识欺诈和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不合格的计量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恶性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多次涉案的企业,防止假冒伪劣化肥坑农害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