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浙江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安吉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安政办发[2013]40号),旨在全面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
新办法突破工业、工程建设两个领域,将评定范围拓宽至产品生产、服务提供、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企业和其它组织,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同时为突出政策导向作用,对获奖企业的奖励额度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