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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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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的《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对污染耕地的现象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耕地质量实施动态监测,设立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定期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建立耕地质量信息系统,发布耕地质量信息。其所属的土壤肥料管理机构承担有关具体工作。

  《办法》规定,鼓励和支持耕地使用者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合理的深耕深松少免耕结合技术,提高耕地质量。

  《办法》要求,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用作肥料或者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生产、销售未经登记的肥料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佚名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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