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质监局回民区分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以猪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严格检查。为严防“泔水猪”肉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他们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排查摸底。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猪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排查摸底的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监管。对以猪肉为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未能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宣传。通过现场宣讲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食用“泔水猪”猪肉容易导致人体慢性中毒甚至导致癌症等危害,使企业和小作坊经营者认清形势,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