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至21日,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在青岛组织召开了“家禽/禽肉技术贸易措施及标准研讨会”,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8个省市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8家大型家禽饲养屠宰加工企业的22位代表应邀参加了研讨会。
“禽肉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是专项25课题《若干重点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的子课题之一,研究目标是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家禽/禽肉生产卫生条件及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并提出其生产过程中的综合监控技术措施,以规范我国家禽/禽肉生产过程,提高我国禽肉产品质量,并起到抵御国外“劣质”禽肉涌入我国的作用。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讨论我国禽类产品适当动物卫生保护水平,对课题拟订的《家禽饲养卫生条件》等7项国家标准草案从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研讨。
经过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家禽饲养卫生条件》等7项国家标准草案针对饲养环节、屠宰环节以及国家对禽类疫病的监控都提出了卫生条件和规范,基本形成了系统的家禽/禽肉卫生标准体系,体现了全过程监管的要求,系统性强。这七个国家标准主要参考了与我国贸易量较大的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如欧盟指令71/118/EEC 《关于鲜家禽肉贸易卫生问题及其修正指令》、欧盟指令92/116/EE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HACCP体系应用指南》、《肉类卫生操作规范》、美国的HACCP相关法规、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等,尤其是标准还主要针对近几年欧盟等国家在我国禽肉中检出新城疫病毒、禽流感病毒以及CAC已要求检测肉鸡中的沙门氏菌和弯曲杆菌的形势规定了终产品——鲜家禽肉的疫病检测,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趋势,具有先进性。这一系列标准的发布将起到规范养殖和屠宰加工企业的生产行为,指导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活动,全面提高动物产品卫生质量水平的作用,应在企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三方面积极宣贯应用。
由于当前我国养殖业规模化程度很低,专家建议在提高产品标准水平的同时,还应当制订分级标准,即限定性标准和满意性标准,提倡优质高价,引导企业向规模化发展。此外,还应继续启动其他相关研究项目,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动物产品面临着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及外来疫病的双重考验,国家为确保我国动物产品安全采取解除现行动物疫情保密制度、实现动物疫情透明化管理等重要举措的形势下,制订动物防疫系列标准尤为重要,如猪及其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标准的研究等,作为控制动物疫病的技术支持,可以提高动物产品质量、促进国际贸易。